為什麼不能用第 41(3) 條豁免
《建築物條例》第 41(3) 條的豁免,只適用於在建築物之內進行、不涉及樓宇結構的建築工程。政府已明確說明:在已建樓宇天台豎設的任何搭建物,並不視為在建築物之內,因此未經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而豎設的天台搭建物,實屬違例建築工程,可依《建築物條例》執法。更要注意的是,即使工程符合第 41(3) 條準則而無須事先批准,仍須遵從《建築物條例》下各規例所訂的建築標準(消防安全、結構安全、排水等),否則同樣屬違例建築工程。
誠建豐(SK Fung)承辦天台玻璃屋設計、玻璃天幕、玻璃雨篷及遮雨棚、簷篷、花棚、屋頂欄杆、組合屋、天台儲物室及訂造儲物櫃,按現場結構、防水、排水及通風需要提出客觀而專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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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認可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證明書編號 MWC(W) 42/2014,並具驗窗資格;技術人員均持建造業議會訓練學院頒發「鋁窗技能測試証明書」。天台工程涉及《建築物條例》規定,本頁已整理屋宇署的審批要求及小型工程呈報流程,業主動工前務必先看。
服務介紹
誠建豐專營天台玻璃屋設計、組合屋及儲物櫃,適合住宅加建休憩空間、儲物用途或小型工作室。我們會按現場結構、防水及通風需要提出客觀而專業的意見,並提供完善的維修及保養。
這類工程與鋁窗、浴屏不同,最大的變數不是用料,而是合法性。在主天台、平台或天井加建玻璃屋,屋宇署要求事先批准及同意,並須由認可人士呈交圖則統籌、由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施工;而自 2011 年 4 月起,天台僭建物不論新舊或風險程度,全屬「須優先取締」類別。所以我們的做法是先講清楚程序,再談設計與報價。
法例必讀
以下內容整理自屋宇署、發展局及立法會公開資料,動工前必讀。
《建築物條例》第 41(3) 條的豁免,只適用於在建築物之內進行、不涉及樓宇結構的建築工程。政府已明確說明:在已建樓宇天台豎設的任何搭建物,並不視為在建築物之內,因此未經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而豎設的天台搭建物,實屬違例建築工程,可依《建築物條例》執法。更要注意的是,即使工程符合第 41(3) 條準則而無須事先批准,仍須遵從《建築物條例》下各規例所訂的建築標準(消防安全、結構安全、排水等),否則同樣屬違例建築工程。
屋宇署自2011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加強執法政策,把「須優先取締」僭建物的範圍擴大至涵蓋所有位於樓宇天台、平台、天井及後巷的僭建物,不論其對公眾安全的風險程度,亦不論是新搭建或現存。實際流程是:屋宇署視察後如確定屬「須優先取締」,會先發勸諭信敦促業主盡快糾正;若業主未在指定期限內展開糾正工程,便會發出法定命令(清拆令),並會在土地註冊處登記該命令,即俗稱「釘契」。就天台、平台、天井及後巷的舉報,屋宇署自 2011 年 4 月起採用優先次序制度,按對公眾安全威脅程度及接獲舉報日期排序處理。
屋宇署監察及查證新僭建物的方法有三:參考鳥瞰照片找出天台的新僭建物、保存樓宇照片記錄驗證僭建物狀況、以及綜合查詢及環境證據。換言之,天台加建在街上看不見並不代表安全,航攝照片比對是常規手段。另外屋宇署亦明確答覆:繳納物業稅或差餉,不會使非法構築物合法。
如在主天台、平台或天井搭建體積不超過 3 立方米及高度不超過 2 米的預製貯物櫃,業主應確保貯物櫃穩固,並遵從三項規定:
超出上述體積或高度的大型貯物櫃及活動屋,則回到上述須事先批准的程序。
收到法定命令應按命令要求盡快安排糾正工程。遇上經濟困難的業主,可根據屋宇署推行的「樓宇安全貸款計劃」申請貸款,以支付為遵從清拆令而進行所需工程的費用。另須留意,拆除位於天台、平台、天井及後巷的違例構築物本身亦屬小型工程項目(例如第 I 級別 1.38、第 II 級別 2.39、第 III 級別 3.32),可由持相關註冊資格的承建商依制度進行。
以上為公開資料整理,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別個案的適用規定,應以屋宇署要求及所委聘認可人士的專業判斷為準。誠建豐可就玻璃及鋁料部分提供技術意見及配合施工,並協助業主釐清應走哪一條程序。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
不是所有天台及戶外工程都要「入圖則」,但每一類都有它自己的法定程序。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於2010 年 12 月 31 日全面實施,目的是讓業主及住戶循簡化的法定規定,安全和合法地進行小規模建築工程。制度共規管187 項小型工程,按規模、複雜程度及安全風險分為三級:第 I 級別 58 項(較複雜)、第 II 級別 68 項、第 III 級別 61 項(主要為一般家居及適意設施)。《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先後於 2012 年(新增 8 項)及 2020 年修訂;2020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修訂廢除 9 項、修訂 56 項、新增 70 項。
| 級別 | 須委任 | 開工前 | 完工後 |
|---|---|---|---|
| 第 I 級別(58 項) | 訂明建築專業人士(認可人士/註冊檢驗人員,及視項目而定的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訂明註冊承建商 | 不少於 7 天呈交工程展開通知書(MW01 或 MW03)、訂明圖則及詳圖;部分項目另需監工計劃書 | 14 天內呈交完工證明書(MW02 或 MW04)及記錄圖則 |
| 第 II 級別(68 項) | 訂明註冊承建商 | 不少於 7 天呈交工程展開通知書(MW01 或 MW03)、訂明圖則及詳圖 | 14 天內呈交完工證明書(MW02 或 MW04)及記錄圖則 |
| 第 III 級別(61 項) | 訂明註冊承建商 | 無須事先呈報,可直接施工 | 14 天內呈交完工證明書(MW05)、圖則或工程描述及照片 |
三個級別均無須根據第 14(1) 條事先取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及同意展開工程;所需照片須顯示處所在工程展開前及完工後的實際狀況。
| 工程種類 | 項目編號(按級別) |
|---|---|
| 豎設/改動/修葺/拆除簷篷、可收合遮篷 | 第 I 級 1.27;第 II 級 2.31、2.43;第 III 級 3.25、3.26、3.38、3.43 |
| 豎設/改動/修葺/拆除花棚 | 第 I 級 1.45;第 II 級 2.44、2.45;第 III 級 3.44 |
| 屋頂上的實心圍牆 | 第 I 級 1.55;第 II 級 2.55、2.61、2.64;第 III 級 3.55、3.61、3.64 |
| 屋頂上的網欄/金屬欄杆 | 第 I 級 1.56;第 II 級 2.56、2.62、2.65;第 III 級 3.56、3.62、3.65 |
| 屋頂上的支柱 | 第 I 級 1.54;第 II 級 2.54、2.60、2.63;第 III 級 3.54、3.60、3.63 |
| 建造/改動/修葺/拆除/更換窗、玻璃外牆 | 第 I 級 1.60;第 II 級 2.8、2.9;第 III 級 3.6、3.7 |
| 豎設/改動/拆除/修葺/更換防護欄障 | 第 I 級 1.6;第 II 級 2.5;第 III 級 3.3 |
| 拆除違例構築物(天台、平台、天井及後巷) | 第 I 級 1.38;第 II 級 2.39;第 III 級 3.32 |
級別取決於具體尺寸、位置及結構條件(例如是否位於懸臂式平板、是否對平板造成額外荷載、是否改動其他結構構件),獲委任的專業人士及承建商須確保遵從該項目的所有規定。相關窗戶及玻璃外牆項目可參考鋁窗/趟門/摺門,防護欄障可參考玻璃欄河。
除一般豁免工程外,制度另訂30 項指定豁免工程,複雜程度及安全風險均低於一般小型工程,展開前無須取得批准圖則及書面同意,亦無須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承建商。與天台及戶外相關的例子包括:
屬指定豁免工程並不等於「無規可依」:工程仍須符合《建築物條例》下各規例所訂的建築設計及建造標準,否則同樣可被視為違例建築工程。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按 A 至 H 八個類型註冊:A 改動及加建、B 修葺、C 招牌、D 排水、E 適意設施、F 飾面、G 拆卸、H 建築物內通風系統;個別自僱從業員可就第 III 級別項目(編號 3.1 至 3.66)註冊為承建商(個人)。委任前應核對承建商所註冊的級別、類型及項目是否涵蓋擬進行工程。若工程在樓宇公用部分(例如外牆、主天台)進行,還須取得全體共同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公司同意,並遵守大廈公契訂明的所有責任。
此外,制度設有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小型適意設施檢核計劃及招牌檢核計劃,讓市民在通過檢核後可保留在計劃生效前已建造、規模小且安全風險較低的違例家居小型裝置、小型適意設施及招牌;但玻璃屋及大型天台構築物並不屬於這類小型低風險裝置。
工程類型
以鋁料結構配玻璃圍護,作休憩空間或小型工作室。屬須事先批准項目,須由認可人士統籌、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施工。
覆蓋天井、樓梯上方或中庭引入天然光。頭頂位置一般採用夾層玻璃,並須計算跨距、荷載及排水斜度。
門口、樓梯口或平台遮雨。屬「簷篷/可收合遮篷」小型工程種類,與地面或屋頂距離不超過 3 米者更可屬指定豁免工程。
花園、平台的遮陽及攀藤結構,屬小型工程種類「花棚」(1.45、2.44、2.45、3.44),按尺寸及位置定級別。
天台邊緣防護。屋頂上高度不超過 1.1 米且靠地部分非實心圍牆者屬指定豁免工程,較高者則按項目分級。
以預製組件組裝的構築物,作儲物或工具房用途。體積超過 3 立方米或高度超過 2 米者須事先批准。
體積不超過 3 立方米、高度不超過 2 米的預製貯物櫃,須穩固並符合不損結構、不阻走火通道、不影響排水三項規定。
現有玻璃屋的接口矽膠、膠條、落水口及泛水收口重做,屬修葺性質,按實際項目及位置確定適用程序。
設計要點
香港的玻璃屋要同時對付三樣東西:暴雨、西斜與颱風。
頂面必須有足夠斜度令水自然流向落水口,落水口數量與位置要對應集水面積,並接駁到可靠的排水去向。實務上最常見的失誤是「斜度不足+落水口位置將就現場」,結果雨季頂面積水,長期壓在接口上必然滲漏。排水槽亦要預留清理通道,否則樹葉塵垢一堵就倒水入屋。
與原有牆身、女兒牆的交接位是滲水高危區,需要有向上翻起的泛水處理及可靠的收口,而不是單靠一條矽膠「封住」。矽膠屬耗材,會隨紫外線與溫差老化開裂,所以設計上應讓防水依靠構造(排水、疊接、泛水),矽膠只作輔助密封。
玻璃屋最常被投訴的不是漏水而是「太熱」。有效做法是形成低進高出的氣流:下部設進氣開啟扇,上部設排熱開口或機械抽風,讓熱空氣有出路。單靠一兩扇側窗,夏天午後仍會焗。若同時作起居用途,應在設計階段就計好通風開口面積。
玻璃層面可選 Low-E 鍍膜隔熱玻璃減少熱輻射,或中空雙層玻璃降低熱傳導;遮陽層面可加外遮陽、百葉或捲簾,攔在玻璃之外效果遠勝內側窗簾;再配合上述通風,三者疊加才有明顯體感分別。
天台位置風壓大、無遮擋,型材斷面、壁厚、支撐間距、連接件及基座固定做法都須按跨距、玻璃自重及風荷載計算,並考慮防腐蝕。這部分屬結構安全範圍,正因如此,屋宇署才要求天台玻璃屋由認可人士統籌及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施工,不能以「做過好多」取代計算。
用料規格
| 玻璃 | 特性 | 玻璃屋常見應用 |
|---|---|---|
| 夾層玻璃 | 中間膠層在破裂時黏附碎片 | 頂面、天幕、頭頂位置的首選 |
| 鋼化(強化)玻璃 | 強度較高,碎成細小顆粒 | 側面立面;宜採用經熱浸處理者 |
| 中空雙層玻璃 | 中間空氣層降低熱傳導、減少結露 | 需控溫、作起居用途的玻璃屋 |
| Low-E 隔熱玻璃 | 鍍膜反射紅外線、減低熱輻射 | 西斜、大面積採光頂及立面 |
| 磨砂/半透玻璃 | 柔化光線、增加私隱 | 對鄰居視線的一面、浴室方向 |
| 隔音玻璃 | 減低環境噪音 | 臨街、近主幹道的天台空間 |
組合屋・儲物
組合屋與玻璃屋的分別在圍護材料與用途:組合屋一般以金屬板材或預製組件組裝,重點是快速搭建、耐用及儲物功能;玻璃屋以玻璃鋁料為主,重點是採光、防水與隔熱。但兩者在法例上同受規管——在主天台、平台或天井搭建體積超過 3 立方米或高度超過 2 米的活動屋、大型貯物櫃或玻璃屋,均須事先獲屋宇署批准及同意。
問題診斷
診斷錯方向,做幾次防水都不會好。
斜度不足或落水口位置不當。表徵是雨後頂面留水漬、接口位長期潮濕。需調整排水設計,而非單純加膠。
矽膠或膠條老化開裂、疊接不足。滴水位置固定、與降雨同步。須鏟除舊膠重做,並檢查構造防水。
與女兒牆或原有外牆交接處泛水做得不足。水痕多沿牆邊落下,需重做收口及泛水。
樹葉塵垢積聚令水位升高倒流。屬保養問題,雨季前清理即可避免。
水珠均勻分佈玻璃內側、早晚溫差大時出現,屬通風不足而非漏水。應加強排氣並考慮中空玻璃。
缺乏上部排熱開口及外遮陽。需補做通風開口、加外遮陽或改用 Low-E/中空玻璃。
服務流程
服務範圍
誠建豐辦事處位於觀塘巧明街99號巧明工廠大廈10樓F11室,服務覆蓋香港島、九龍及新界。
常見問題
共 30 條,涵蓋法例審批、小型工程程序、用料規格、漏水過熱診斷、報價及保養。
需要。屋宇署指出,在樓宇的主天台、平台或天井搭建預製構築物,包括體積超過 3 立方米或高度超過 2 米的活動屋及大型貯物櫃,或玻璃屋,必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業主須委聘認可人士呈交建築圖則並統籌工程,獲批後委任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施工。違反規定建造者均屬僭建物,屋宇署會採取執法行動。
不可以。屋宇署明確說明,該等在主天台、平台或天井搭建玻璃屋或大型預製構築物的工程不可由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進行,須由認可人士統籌、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施工。誠建豐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MWC(W) 42/2014),會先協助業主釐清程序,並可承擔屬小型工程範圍的相關項目及玻璃鋁料配合工作。
第 41(3) 條豁免只適用於在建築物之內進行且不涉結構的工程。政府明確說明,在已建樓宇天台豎設的搭建物不視為在建築物之內,故未經事先批准即屬違例建築工程。此外,即使符合第 41(3) 條準則,工程仍須遵從《建築物條例》下各規例的建築標準,否則亦屬違例建築工程。
屋宇署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把「須優先取締」僭建物範圍擴大至所有位於天台、平台、天井及後巷的僭建物,不論風險程度及是否新建。署方視察後會先發勸諭信,業主未在期限內糾正則發出法定命令(清拆令),並在土地註冊處登記該命令(俗稱「釘契」)。
三種方法:參考鳥瞰照片找出天台新僭建物、保存樓宇照片記錄驗證狀況、綜合查詢及環境證據。天台加建即使在街上看不見,亦可透過航攝照片比對被發現。
不會。屋宇署明確答覆:繳納物業稅或差餉不會使非法構築物合法。是否合法只取決於有否依《建築物條例》取得所需批准及同意,或屬獲豁免/小型工程並依法呈報。
在主天台、平台或天井搭建體積不超過 3 立方米及高度不超過 2 米的預製貯物櫃,業主應確保穩固,並須符合三項規定:不損害樓宇結構、不阻塞走火通道或火警庇護處、不影響排水系統。超出該體積或高度的大型貯物櫃及活動屋須事先獲批准及同意。
制度於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全面實施,共規管 187 項小型工程,按規模、複雜程度及安全風險分三級:第 I 級 58 項、第 II 級 68 項、第 III 級 61 項。《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於 2012 年及 2020 年修訂,2020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修訂廢除 9 項、修訂 56 項、新增 70 項。
第 I 級須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訂明註冊承建商,開工前不少於 7 天呈交 MW01/MW03,完工後 14 天內呈交 MW02/MW04;第 II 級須委任訂明註冊承建商並同樣開工前 7 天呈報;第 III 級只須委任訂明註冊承建商,可直接施工,完工後 14 天內呈交 MW05、圖則或工程描述及照片。三級均無須事先取得批准圖則及同意展開工程。
是。「豎設/改動/修葺/拆除簷篷/可收合遮篷」屬小型工程種類,按尺寸及位置分列於各級別(如 1.27、2.31、2.43、3.25、3.26、3.38、3.43)。另外,與地面或屋頂距離不超過 3 米的簷篷屬 30 項指定豁免工程之一,無須事先批准亦無須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承建商,但仍須符合各規例的建築標準。
均屬小型工程種類,按位置及尺寸分級,例如屋頂上實心圍牆(1.55、2.55、3.55 等)、網欄/金屬欄杆(1.56、2.56、3.56 等)、支柱(1.54、2.54、3.54 等)。指定豁免工程包括屋頂上高度不超過 1.1 米且靠地部分非實心圍牆的網欄/欄杆、屋頂上高度不超過 1.1 米的支柱,以及屋頂上高度不超過 500 毫米的實心圍牆。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可就各級別的一個或多個類型註冊,共八個類型:A 改動及加建、B 修葺、C 招牌、D 排水、E 適意設施、F 飾面、G 拆卸、H 建築物內通風系統。自僱從業員可就第 III 級別項目(3.1 至 3.66)註冊為承建商(個人)。委任前應核對承建商註冊的級別、類型及項目是否涵蓋擬進行工程。
若小型工程在樓宇公用部分(例如外牆、主天台)進行,安排施工的人士及其委任的專業人士、承建商應取得全體共同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公司同意,並須遵守大廈公契訂明的所有責任。即除法例外,還要處理業權與公契層面。
視個案而定。制度設有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小型適意設施檢核計劃及招牌檢核計劃,讓通過檢核者可保留計劃生效前已建造、規模小且風險較低的違例家居小型裝置、小型適意設施及招牌。但玻璃屋及大型天台構築物不屬此類,而天台僭建物自 2011 年 4 月起全屬「須優先取締」。
應按命令要求盡快安排糾正工程,並留意命令會在土地註冊處登記。經濟困難的業主可根據屋宇署「樓宇安全貸款計劃」申請貸款,以支付遵從清拆令所需工程的費用。拆除天台、平台、天井及後巷的違例構築物本身亦屬小型工程項目(1.38、2.39、3.32)。
頭頂位置一般採用夾層玻璃,中間膠層可在破裂時黏附碎片,減少墜落風險。若採用鋼化玻璃,須留意其有極少機會因硫化鎳(NiS)雜質自發爆裂;屋宇署《Code of Practice for Structural Use of Glass 2018》指出鋼化玻璃生產時應經熱浸處理以避免自爆。實際規格須由負責專業人士按跨距、荷載及位置計算。
須三層一齊做:玻璃層面用 Low-E 隔熱玻璃或中空雙層玻璃;通風層面設低進高出氣流(下部進氣、上部排熱或機械抽風);遮陽層面加外遮陽、百葉或捲簾,攔在玻璃之外。單靠一種方法效果有限。
五類常見原因:頂面排水斜度不足或落水口位置不當致積水;玻璃與鋁料接口矽膠或膠條老化開裂;與牆身、女兒牆交接位泛水收口不足;落水口及排水槽被樹葉塵垢堵塞;結構輕微變形令接口張開。診斷時須先分清是外水滲入還是內部結露。
未必。若水珠均勻分佈在玻璃內表面、於早晚溫差大或雨後出現,多屬結露,即室內水蒸氣遇冷玻璃凝結,屬通風不足。漏水通常有明確路徑,沿特定接口、螺絲位或角位滴落並與降雨同步。結露要加強通風及考慮中空玻璃,漏水要重做防水收口。
須按跨距、玻璃自重、風壓及是否承受人為荷載計算,選定型材斷面、壁厚及支撐間距,配合適當連接件與防腐蝕處理。天台風壓大,固定點與基座做法尤其關鍵。此屬結構安全範圍,天台玻璃屋須由認可人士及相關專業人士負責設計與統籌。
可以,而且應該開。開啟扇是通風散熱的核心,常見配置為下部進氣扇加上部排熱開口。開啟扇需選用能承受風力的鉸位、支撐臂及鎖點,並在框內預留排水孔,做法與鋁窗相通,可參考鋁窗/趟門/摺門頁的五金及防水說明。
玻璃屋以玻璃及鋁料為主要圍護材料,重點在採光、防水與隔熱;組合屋一般以金屬板材或預製組件組裝,重點在快速搭建、耐用及儲物。法例上同受規管:在主天台、平台或天井搭建體積超過 3 立方米或高度超過 2 米的活動屋、大型貯物櫃或玻璃屋,均須事先獲批准及同意。
六點:頂面有斜度不積水、門縫及接口防雨、底部離地避免長期浸水、預留通風孔減少發霉、五金螺絲採用不銹鋼或防腐處理,並符合不損結構、不阻走火通道、不影響排水三項規定。
誠建豐可承辦屬小型工程制度範圍內並在本公司註冊級別及類型之內的項目,例如相關簷篷/可收合遮篷、屋頂欄杆、鋁窗及玻璃部分與有關修葺工程,並協助業主釐清程序。屬須事先批准的玻璃屋及大型天台構築物,會建議業主先委聘認可人士處理審批及統籌,由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施工,本公司配合玻璃及鋁料工序。
按面積與跨距、玻璃規格(夾層、中空、Low-E、磨砂)、鋁料型材與結構複雜度、開啟扇數量、防水收口與排水設計、遮陽及通風配置、天台通道與吊運條件,以及是否需要棚架或吊船計算;屬須審批項目者,另涉認可人士專業服務費及呈交圖則的行政程序。本公司提供免費上門度尺及設計報價。
會。雨天不宜進行防水收口及打矽膠,潮濕表面影響黏附;大風日不宜吊運及安裝大面積玻璃。故工期會預留天氣緩衝,並在雨季安排臨時遮蓋,避免施工中途漏水入屋。若屬須審批項目,圖則審批時間亦須計入整體時程。
視位置及構件尺寸而定。天台內部施工多可從天台面進行;若構件須由外牆吊運、或工作面伸出外牆,則可能需要棚架或吊船,並須事先與管理處協調時間、通道、升降機使用及安全措施,相關安排會在報價時列明。
建議每年至少檢查兩次並於雨季前做一次:清理落水口、排水槽及頂面塵葉;檢查矽膠及膠條有否開裂硬化;檢查螺絲、夾具及連接件是否鬆動鏽蝕;檢查開啟扇五金及排水孔是否暢通。頂面清潔必須有安全措施,切勿踩在玻璃面上。
本公司提供完善的維修及保養服務,亦可為住宅、村屋、法團及商戶安排長期維修保養跟進。保養範圍及年期會依工程項目、所採用的玻璃、鋁料及五金於報價時列明。
誠建豐是屋宇署認可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證明書編號 MWC(W) 42/2014,並具驗窗資格;技術人員均獲建造業議會訓練學院頒發「鋁窗技能測試証明書」。完工案例頁設有分類相簿,可直接篩選「玻璃屋/組合屋」分類瀏覽實際工程相片,亦可對照鋁窗、玻璃欄河及玻璃間房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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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字詞:天台玻璃屋・玻璃屋設計・玻璃屋工程・玻璃屋價錢・玻璃屋報價・天台加建玻璃屋・平台玻璃屋・村屋玻璃屋・玻璃天幕・採光頂・玻璃雨篷・遮雨棚・簷篷・可收合遮篷・花棚・屋頂欄杆・屋頂網欄・防護欄障・組合屋・活動屋・天台儲物室・訂造儲物櫃・預製貯物櫃・玻璃屋漏水・玻璃屋滲水・玻璃屋隔熱・Low-E 玻璃・中空玻璃・夾層玻璃・鋼化玻璃・熱浸處理・硫化鎳・鋁料結構・鋁合金型材・防水收口・泛水・排水斜度・落水口・通風散熱・外遮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第I級別小型工程・第II級別小型工程・第III級別小型工程・MW01・MW02・MW05・指定豁免工程・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認可人士・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天台僭建・僭建物・清拆令・釘契・樓宇安全貸款計劃・大廈公契・業主立案法團・免費上門度尺・免費報價・工程保養・九龍・港島・新界